| 渔政渔监处 | ||||||||||||||||||||||||||||
|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省渔政渔港管理工作开展。制订并实施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与治理规划、计划;负责实施渔业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和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证制度,负责渔业无线电许可管理;负责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制度;负责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费、无线电管理费、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费和渔港费收等有关规费。指导渔业船员培训,负责实施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渔港渔船和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负责渔船水上交通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参与海事与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船舶进出渔港签证、航标管理,发布渔业航行警告和通告,参与渔港建设规划论证。指导船东互保工作。 | ||||||||||||||||||||||||||||
| 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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