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3点30分,一只长约一米、重43.5公斤,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海龟!被放生到炎亭外海域。
据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钱志良介绍:这只海龟是苍南县龙港镇河北庙渔民于13日上午7时左右在苍南海域近海海域(东径121度55分,北纬27度20分),从事小型渔船,用流刺网作业生产时捕获的。由于海龟比较特别,该渔民意识到可能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归港后,当即电话通知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并于当天下午三点钟左右,主动将海龟送到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大队渔政33415船上。经海洋与渔业局专家的鉴定该海龟为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为及时放归海龟,14号下午三点左右,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用小型货车运至炎亭与渔港码头,然后用渔船转运到炎亭外海域放归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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