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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出台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龙游县水利局 于瑾
为确保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龙游县制定出台了《龙游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及奖励范围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十里坪劳教所和监狱普查办及当地普查员;主要考核各考核对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个阶段、各项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时效三个方面,实行“按件计分、按分计值、以奖代补”
的办法。考核设集体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若干名,并评选优秀普查员
50
名,优秀普查指导员
10
名。同时,本次污染源普查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将纳入县政府年度生态环保责任书和各地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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