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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本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和产成品出口提供一个便捷、快速的海上通道,以保障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司厂区附近——杭州湾乍浦港独山港区建设一个货运配套码头。该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已于2004年9月份得到省发改委的批复。此后,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编制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5年1月份上报我局要求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核。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联合省环保部门共同主持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于2005年2月份提出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通过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进一步深化了该工程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分析和风险预测,完善了相关的海洋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在行政管理上为促进该工程的开发建设与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的保护相协调提供了有力、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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