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温州市辖县中唯一的海岛县,洞头县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和地处瓯江口外的区位优势,被确定为温州中心城市的五大组团之一,规划为温州特大城市的旅游休闲基地和温州港外延的深水港区。但其贫乏的水资源,已严重影响了洞头县的工农业生产和城市人民生活,制约了洞头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将对温州市“一港三城”发展战略的实施产生负面的影响。为此,温州市和洞头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洞头(温州)陆域引(供)水工程,洞头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洞头县大陆引(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该工程一期的项目建议书已于2004年5月份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受理。此后,洞头县大陆引(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该工程一期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5年2月份上报我局要求对该工程一期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核。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杭州主持了该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于2005年3月份提出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通过对该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进一步深化了该工程一期项目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分析和预测,完善了相关的海洋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贯彻实施,促进了该工程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