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25号令授权,自2005年1月1日起,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部分海洋倾废许可管理,业务范围为:凡在我省海域倾倒疏浚物(100万吨及以下)、渔船、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废料、天然有机废料、人体骨灰的行为,由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发放普通海洋倾废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
1-6月份我局共发放普通海洋倾废许可证52份,合计允许倾倒量2107062立方米。批准倾倒的主要废弃物品种是疏浚物,倾倒业主行业多半是航运业,倾倒目的主要是处置业主码头常规疏峻所产生的淤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批废弃物经过采样检验为清洁疏浚物。
附表:1—6 月海洋倾倒许可证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