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韭山列岛位于大目洋东侧,由76个岛礁组成,总面积114950公顷,距大陆最近点18.5公里,行政区划隶属象山县爵溪街道。韭山列岛植被良好,种类繁多,灌木茂盛,自然生态资源丰富。 “条例”将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其中,核心区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在缓冲区内禁止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进行采捕活动;在实验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活动,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 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进行采捕活动。禁止在实验区内进行除流刺网、钓捕作业以外的采捕活动。实验区内经许可从事流刺网、钓捕作业的船舶不再增加,其总量应当逐步减少。 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采砂、采石、挖礁、炸礁、烧荒、捡拾鸟蛋、捕捉鸟类等活动。 “条例”明确了保护区的重点保护资源为江豚、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珍稀鸟类等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按照“条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保护区破坏的,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出台有利于明确保护区的范围、方向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有利于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维护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条例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海岛经济的协调发展;条例有利于促进我市海洋综合管理与我国有关海洋法律法规接轨。同时,该条例也为保护区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改变人们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认识不足,只顾眼前利益而粗放式经营,缺乏科学规划而没有长远发展观念等状况,使韭山列岛及其周围海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而不再遭受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