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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印发《乐清湾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乐清湾海域的海洋环保合作,近日,我局印发了《乐清湾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方案》,以促进乐清湾海洋生态保护,遏制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实施方案》制定了“十一五”期间乐清湾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预期目标、合作范围、合作机制、合作内容、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乐清湾位于浙江省南部沿海,隶属于温州市和台州市,拥有港口、海洋渔业、潮汐能、滨海旅游及滩涂等资源优势,生态系统相对独立,生物多样性丰富,海洋生态环境相对保持较好。此次合作区域为温州、台州两市的乐清、洞头、玉环、温岭等四县市辖区内整个乐清湾海域及依托陆域,面积约463Km2,采取“分工负责、沟通协商”的合作形式,遵循“有限目标、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在乐清湾区域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包括海洋环境的监视和监测、重大海洋污损事故应急处置、海洋灾害区域防治和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的海洋环保区域合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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