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书
(试行)
(公章)
年 月 日
国 家 海 洋 局 制
二○○五年
说 明
本申报书适用于国家级和地方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申报。
一、申报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时,其“编号”由国家海洋局统一填写,申报单位不填。申报地方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时,其“编号”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海洋特别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拐点地理坐标”指海洋特别保护区界线拐点经纬度。
四、“始建时间”、“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新建海洋特别保护区不填。
五、“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六、“选划工作实施概况”主要包括选划工作承担单位及主要开展的调查工作等。
七、“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概况”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内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简明介绍。
八、“海洋特别保护区及周围地区社会经济概况”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及周围地区人口、经济、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简明介绍。
九、“建区条件概述”主要包括海洋生态脆弱性与生态功能的重要性、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条件、保护与开发需求和公众参与等情况的简要分析。
十、“分区”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功能分区类型、范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简要内容。
十一、“分区管理目标及管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各功能分区管理目标及其保障措施的简要介绍。
十二、“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综合效益”主要包括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可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简要说明。
十三、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必须齐全,其他附件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十四、申报书须填报一式七份。
十五、申报书一律用A4纸印制,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十六、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一、基本情况
海洋特别保护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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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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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地理
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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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公顷) |
其中:海域面积 |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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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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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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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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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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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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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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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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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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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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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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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人员编制 |
(人) |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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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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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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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经费 |
万元/年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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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划工作实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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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概况
三、海洋特别保护区及周围地区社会经济概况
四、建区条件概述
五、海洋特别保护区分区管理目标及措施
六、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综合效益
七、申报单位意见
八、地方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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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特别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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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洋特别保护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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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海洋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意见
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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