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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渔业函〔2009〕47号
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鉴于部分水产养殖单位(户)基本情况已发生变更,为及时掌握全省水产养殖单位基本情况,便于做好明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及时更新本辖区水产养殖单位(户)的基本情况,填报附件所列内容。要求:(1)数据必须完整、准确,能如实反映辖区内所有养殖单位(户)的真实情况;(2)如养殖场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有,必须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名义填报。
所有数据以市为单位汇总、盖章后,于2010年1月底前报我局渔业处,并将电子文档传至农民信箱 渔业处 梅凯先。
联系方式:省局渔业处 联系电话:0571-88007109
附件:浙江省水产养殖单位名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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