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在取得2007年“救生筏与筏架”有效配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为巩固、完善、提高救生筏有效配备工作成果,今年以来进一步深化措施,加强现场监督检验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效果。一是新配一批气胀式救生筏。对船长大于或等于20米、小于24米的钢质渔业船舶,新配一批Y10型气胀式救生筏,扩大了配置范围。二是更新一批YJ6型气胀式救生筏。对1999年配置的一批YJ6型全部更新为Y10型气胀式救生筏,进一步提高了配置要求。三是淘汰一批老旧气胀式救生筏。要求救生筏检修站对筏龄10年以上的救生筏,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气密试验(WP)、充气试验(GI)、超压试验(三倍工作压力试验)、筏底接缝强度试验(FS),在上述试验中不合格的,实行强制报废。四是加强现场监督检验。验船师登船检验,对能当场整改的,现场指导安装,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再次登船跟踪检查检验,严格把关,决不留死角,确保救生筏与筏架有效配备。至今年8月,全县共更新配备Y10型气胀式救生筏120只,较好地解决了全县救生筏与筏架有效配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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