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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渔船检验局举办渔船卫生设施改造工程检验培训
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   夏军

 

渔船设施卫生示范改造工程是“十一五”期间提升浙江省传统海洋渔业和社会主义新渔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十一五”期间在我省沿海地区组织实施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工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省级示范改造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验。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浙江省渔船检验局于61012日在舟山市普陀区举办渔船卫生设施改造工程检验及《渔船设施卫生基本要求》(DB33/658-2007)培训。舟山、温州、宁波、台州等4市渔业船舶检验处(局)及其辖区内县(市、区)渔业船舶检验站50余名验船师参加。浙江省渔船检验局李芳副局长到会并作动员讲话。

李芳副局长指出:一、渔船卫生设施改造势在必行。首先是水产品出口、食品安全要求渔船卫生设施进行改造;其次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工程是浙江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在“十一五”期间要落实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全省“十一五”期间将完成3000艘大中型渔船卫生设施改造,2008年要完成100艘。二、各级渔船检验机构的改造监管工作责无旁贷。一是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工程涉及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船检机构的技术监督性质决定了必须要承担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责任,是无法推诿的责任;二是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检验是否到位决定工程的成败。前期改造工程还存在较多问题,为此,全省各级渔船检验机构作应高度重视,把渔船卫生设施改造工作列入正常的工作议程。李副局长还向参加培训的验船师提出要求:一是学习并掌握好相关规定和标准;二是主动配合,形成合力作好此项工作;三是改造项目要经得起检验、检查;四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培训期间,浙江省渔船检验局邀请了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郑斌、郭观明等专家为学员授课。学员主要学习了渔船卫生设施改造工程检验程序、检验项目(材料标准、结构型式、施工工艺、设施布置和功能等)、检验要求、存档要求及《渔船设施卫生基本要求》(DB33/658-2007)等知识,并集中对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改造项目的检验程序等有关细节进行了讨论,形成了意见。通过培训,验船师进一步了解掌握了渔船卫生设施改造检验的程序、项目、要求等知识,具备渔船卫生设施改造检验的技能。

浙江省渔船检验局陈军民局长在百忙之中看望了参加培训的验船师,并参加了集中讨论,听取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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