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内河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规范内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于2008年3月15日出台试行了《浙江省内河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加强验船师对《规定》的全面了解与掌握,提高验船师对内河渔业船舶的检验业务水平,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结合对《规定》的宣贯工作,于2008年6月2日至6月4日在杭州市淳安县举办了《规定》培训班。杭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丽水、衢州等7市渔业船舶检验处及其辖区内县(市、区)渔业船舶检验站的验船师61人参加培训。
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李芳副局长到会讲话,指出:一是《浙江省内河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是对内河渔船检验管理的创新和改革,《规定》对内河渔业船舶实行了分类检验管理,在实际渔船检验中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加强内河渔船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主要是加强内河渔船最小干舷的核定;研究敞开船储备浮力问题;加强内河渔船实际夜间航行管理;加强内河渔船水密、防火的检验;加强内河渔船防污染检验;加强玻璃钢船的检验工作;研究水泥船的淘汰工作;加强内河渔船检验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推进标准渔船船型工作。三是学习并掌握好《规定》。《规定》的出台实施,不是减轻责任,而是明晰责任。各级内陆渔船检验机构应统筹安排,结合《规定》的贯彻实施,争取3-5年内,在对我省内河渔船安全隐患逐项逐步整治的基础上,使内河渔船的安全、技术状况有重大的改观,使检验工作上一新台阶。四是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是加强柴油机的节能研究工作和推进标准渔船船型的使用。
这次培训主要讲解了对内河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载重线、船舶构造、船舶设备、稳性、轮机、电气等知识。在现场检验示范活动中,各地区分组对渔船的基本参数进行丈量和测量,填写申报书、检验报告及初次检验记录和报告,计算免于稳性核算的条件、简易衡准、吨位丈量,并进行现场点评和讲解。通过培训,验船师进一步掌握了内河渔业船舶检验的程序、项目、内容、要求等知识,大家反映这次培训实用,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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