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二
许可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三
许可申请条件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的申请材料:
(一)提交建设项目工程报批手续;
(二)填写建设项目申请表;
(三)提交港内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图纸;
(四)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
(五)提交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六)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航证书;
(七)航行通告(警告)申请审批表;
(八)施工作业有关合同或协议书。
四
办理
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五
受理
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007028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310007)
六
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承办部门。
七
承办
处室
渔政渔监处
联系电话:0571-88007122
八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
监督
电话
0571-88007133
备注:法律法规没有进行明确的许可权限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