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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区域施工作业许可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许可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许可申请条件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的申请材料:

(一)提交建设项目工程报批手续;

(二)填写建设项目申请表;

(三)提交港内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图纸;

(四)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

(五)提交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六)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航证书;

(七)航行通告(警告)申请审批表;

(八)施工作业有关合同或协议书。

办理

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受理

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007028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310007

受理

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承办部门。

承办

处室

渔政渔监处

联系电话:0571-88007122

承办

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监督

电话

0571-88007133

备注:法律法规没有进行明确的许可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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