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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区域危险货物装卸许可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许可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许可申请条件

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申请材料:

(一)提出装卸危险物品申请;

(二)提交物品清单;

(三)提交物品所有人或使用人名单;

(四)物品运输批准文件;

(五)危险物品装卸应急预案;危险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六)有效的保险文书、证明文件;

(七)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八)如实填写《船舶进出港签证簿》。

办理

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受理

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007028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310007

受理

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承办部门。

承办

处室

渔政渔监处

联系电话:0571-88007122

承办

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监督

电话

0571-88007133

备注:法律法规没有进行明确的许可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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