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二
许可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三
许可申请条件
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申请材料:
(一)提出装卸危险物品申请;
(二)提交物品清单;
(三)提交物品所有人或使用人名单;
(四)物品运输批准文件;
(五)危险物品装卸应急预案;危险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六)有效的保险文书、证明文件;
(七)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八)如实填写《船舶进出港签证簿》。
四
办理
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五
受理
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007028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310007)
六
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承办部门。
七
承办
处室
渔政渔监处
联系电话:0571-88007122
八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
监督
电话
0571-88007133
备注:法律法规没有进行明确的许可权限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