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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许可项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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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许可收费依据 |
本项许可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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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许可申请条件 |
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下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1、关于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报告;2、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活动方案(包括地点、路线、接待者、外国人姓名单位等信息、人数、活动内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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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办理
程序 |
组织接待外国人进入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单位于进入保护区的20个工作日前事先将申报材料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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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受理
部门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007028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3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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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受理
时限 |
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承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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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承办
处室 |
资源环保处
联系电话:0571-88007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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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承办
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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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监督
电话 |
0571-88007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