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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许可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许可不收费。

许可申请条件

禁止有危害和不良影响的活动。

以下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1、提出进入核心区的书面申请报告。2、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活动计划(包括地点、路线、人数、活动内容、时间)。

办理

程序

1、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事先将申请和行动计划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2、保护区管理机构签署同意并提出保护措施后,于进入核心区的20个工作日前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将其活动成果(包括照片、录像、资料、论文、图表等)的副本交送保护区管理机构存档。

受理

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007028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310007

受理

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承办部门。

承办

处室

渔政渔监处

联系电话:0571-88007126

承办

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监督

电话

0571-88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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