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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许可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许可不收费。

许可申请条件

不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以下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1、关于要求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报告;2、参观或旅游的活动方案(包括地点、路线、参观旅游者、人数、活动内容、时间)

办理

程序

1、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2、将申报材料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受理

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007028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310007

受理

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承办部门。

承办

处室

渔政渔监处

联系电话:0571-88007126

承办

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监督

电话

0571-88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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