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
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许可不收费。
三
许可申请条件
不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以下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1、关于要求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报告;2、参观或旅游的活动方案(包括地点、路线、参观旅游者、人数、活动内容、时间)。
四
办理
程序
1、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2、将申报材料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
受理
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事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007028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310007)
六
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承办部门。
七
承办
处室
渔政渔监处
联系电话:0571-88007126
八
20个工作日内
九
监督
电话
0571-88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