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渔业捕捞许可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二)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一)项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1、首次申请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2、重新申请和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捞日志》(3、暂不要求)。
(三)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一)项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目前未在办事中心受理)1、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2、除专业远洋渔船外,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3、首次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四)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一)项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1、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五)跨省或跨海区作业,依照规定应当申请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除提供(一)项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海洋捕捞许可证遗失补发的,除提供(一)项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1、《海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凭证申请表》(专指贴附功率凭证的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2、渔业主管局出具的遗失证明;3、有关媒体公告原捕捞许可证作废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