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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要哪些条件?
答:
补办证书需办理以下手续:(1)渔业船舶所有人(持证人)书面说明情况,并附有所在地渔港监督出具证明。(2)登记机关核准后,所有人应在浙江日报上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3)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在境外遗失或灭失的,所有人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收,并同时向浙江渔港监督局申请补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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