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浙海渔管〔2008〕41号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岱山分公司
岱山-大峧山-秀山海底光缆铺设施工的批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岱山分公司:
你公司《岱山-大峧山-秀山海底光缆路由申请表》、《岱山-大峧山-秀山海底光缆路由工程路由调查报告》(报批稿)《岱山-大峧山-秀山海底光缆路由工程路由调查补充报告》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第27号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及国家海洋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批准岱山-大峧山-秀山海底光缆路由为:
1、岱山—大峧山海底光缆路由:
岱山浪激嘴登陆点DSLP2:30°15.2278′N、122°08.5433′E,
拐点AC1:30°14.1325′N、122°07.9607′E,
拐点AC2:30°13.8670′N、122°07.6304′E,
拐点AC3:30°13.1347′N、122°07.1322′E,
大峧山西山咀北登陆点DJNLP1:30°12.6850′N、122°07.3630′E。
2、大峧山—秀山海底光缆路由:
大峧山南黄礁咀登陆点DJSLP2:30°12.7640′N、122°08.0060′E,
拐点AC1:30°11.9673′N、122°08.5792′E,
秀山洞口山登陆点XSLP1:30°11.3622′N、122°08.6562′E。
二、同意发给《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证》(浙海管)证第(0814号)正、副本各一份。《施工许可证》正本由你单位持有,副本由施工单位持有,在铺设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持有《施工许可证》副本,以备主管机关监督检查。施工结束一周内,副本由你单位负责收回连同正本交回我局。
三、同意于2008年9月21日至2008年12月30日,由上海凯波水下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施工船只见施工许可证。
四、该路由在岱山浪激嘴登陆点附近与舟山电信分公司定海至岱山通信电缆相距较近,与驻舟部队的通信电缆有交越,建设单位与驻舟部队已签订相关协议,但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做好技术层面的交越衔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路由区周边的电缆安全。
五、该光缆在浪激嘴登陆点穿越海塘,建设单位应取得岱山县水利部门批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海塘结构稳定和安全。
六、该路由区有一定的渔业生产活动,请建设单位与当地乡镇政府联系,做好相关补偿工作。
七、该路由区与高亭-西码头-宁波,秀山-西码头、大渔山-高亭等航道交越,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时请注意来往船只,并与海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联系,做好施工航行通告。
八、海底光缆施工完毕后90天内,你单位应将铺设海底光缆的准确路线图、位置表等说明资料一式五份报送我局,并抄送有关海事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
特此批复。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海洋 海底电缆 批复
抄送: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