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浙海渔资〔2008〕25号
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面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7号主席令)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现将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8〕13号)转发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我省渔业健康发展。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渔业 生态环境保护△ 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