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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率先在我省启动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陆州舜

日前,台州市将在我省率先启动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这是从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估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上所传来的信息,标志着我省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拉开了序幕。

根据国家海洋局于20077月份颁布的《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海洋功能区划在经批准实施两年后,将开展评估和调整修改工作。而台州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自20069月获省政府正式批准以来,已实施了近两年的时间,已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中开展海洋功能区划评估和调整修改须实施两年的时限要求。为此,台州市政府已将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评估和调整修改列入2008年的政府工作当中,这次会议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

会议由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参加会议的有台州市市县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估技术支撑单位上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的技术负责人。会上,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处江于忠处长对台州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上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的技术负责人对台州市及所属沿海县(市)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大纲作了详细的说明,各与会代表对工作大纲作了认真热烈的讨论。通过这次会议,大家统一了认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理清了工作思路和步骤,为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上的有力保障。

通过开展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充分掌握台州市所辖海域自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两年后在资源、环境等自然属性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及台州市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对海洋资源配置所提出的新要求,将为台州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的调整修改提供有力的技术依据,也为后续我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开展积累宝贵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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