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对经修编后上报的嘉兴市及平湖市、海盐县海洋功能区划作了书面批复(浙政函〔2008〕12号),原则同意嘉兴一市两县的海洋功能区划。这是继台州、舟山和宁波市之后,我省又一沿海市及所属县(市、区)的海洋功能区划得到省政府的正式批准。
嘉兴市位于我省东北部,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域,北连上海,南濒杭州湾和钱塘江,所辖海域面积约155900公顷,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海岛20个,其深水港口、滨海旅游、海洋渔业等资源十分丰富,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蓬勃兴起,海洋经济得到了快速增长,海洋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正逐渐显现。目前,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就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所确立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因此,省政府此次批准嘉兴一市两县的海洋功能区划,标志着嘉兴市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将全面进入贯彻实施阶段,这对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嘉兴市的海洋产业格局,科学统筹嘉兴市各种类型的海洋开发活动,有效配置和集约利用嘉兴市的海洋资源,规范和指导各类海洋开发利用行为,促进海洋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协调,保障嘉兴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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