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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开发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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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海洋经济开发热潮,转变用海观念,加强科技研发,建立海洋生态的投入补偿机制和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用5到10年左右时间,使浙江海洋开发成为对整个浙江乃至长三角的发展产生巨大效应的部分,使海洋环境得到根本性的治理,使东海沿岸和岛屿成为人尽向往的发展地、居住地和旅游地,使浙江海洋成为孕育“和而不同”人类文化新范式的原创地,为浙江全面小康文明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海洋开发中的主要问题

    1. 用海矛盾日趋突出。在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浙江的开发利用活动主要集中在近岸海域和海岸带等有限空间。除海洋捕捞等少数产业外,大多数产业使用的海域主要集中在3.09万平方公里的内海,港区、航道、海底设施等建设用海大大压缩了近海渔区空间。东海渔场已经是管线密布、航线纵横,构成渔业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

    2. 海洋渔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中韩、中日渔业协定实施后,浙江省近90%的外海作业渔船(约1.2万艘)被迫退出,年产量减少45万吨,年产值减少25亿元。舟山渔场作业空间锐减,直接涉及渔民近2万人。因近海污染加重、海洋灾害频发和过度捕捞,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经济鱼类已基本无法形成鱼汛。近年来通过修复东海渔场,鲳鱼等自然生产力逐年回升,大黄鱼、小黄鱼等几近绝迹的经济鱼类又在东海重现,但捕捞产能仍然过大。此外,油价上升使捕捞效益大幅下降。转产转业和渔民生产生活保障压力还在加大。

    3. 海洋产业优化升级的技术支撑力不够强。综合比较,浙江的海洋科技力量与山东、广东等省份相比还有相当差距。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形成,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仍处于较低水平。近两年浙江省船舶修造业快速发展,但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配套设备制造业滞后,配套设备自给率不足30%。海洋医药、海产品深加工、海洋工程技术装备等综合开发能力不强,产业整体优势尚未形成。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风力发电等海洋新兴产业已受到广泛关注,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要真正形成产业规模,还需时日。

    4. 海洋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亟待加强。2004年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浙江省近岸海域海水污染较2003年有所加重,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64%,基本无一类海水,污染程度高居全国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位,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任重道远。经过几年建设,浙江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已初具规模,较好地完成了赤潮、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服务和常规海洋环境监测任务。但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能力,沿海实时潮位观测系统、海上浮标站、卫星云图接收系统、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等适应性建设任务较重,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海洋灾害提供服务的能力尚较薄弱。

  二、加快海洋开发,强化海洋管理

    1. 全球定位。全球定位就是从世界经济的需要来确定浙江海洋资源的意义。要把全球资源看作发展浙江海洋经济的要素,利用国家间、地区间产业转移的态势,顺势而上。以船舶修造业为突破口,发展环保、粮油加工、木材、矿石、煤炭等临港产业,有着很大的成功概率,并能给内地的制造业带来积极的推动。在当前世界经济中,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定位已日渐明朗。港口是“世界工厂”连接世界经济的主要门户,港口和海运的发展程度决定着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实现程度。浙江北部海域港口资源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而成为举世瞩目的宝贵资源,只有在这样的意义上开发港口资源才能获得最大的资源效益。在渔业资源上也是如此。近海渔业资源虽已破坏,但在远洋公海上鱼类的可捕量还相当丰富。现在需要把远洋公海资源作为发挥浙江省渔民潜力的空间,而把近海捕捞力减下去,在各个经济主体的合作中修复近海渔场,重新恢复四大鱼类的昔日繁荣。

    2. 知识引领。海洋全球性、流动性、丰富性的特点,要求现代海洋开发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而浙江海洋知识和海洋知识创新体系恰恰相当薄弱。这与我们的海洋实践较为薄弱有关,也与观念的不完整有关。在观念上,通常认为海洋知识只是一般人类知识在海洋实践中的应用,而没有认识到海洋实践也是人类一般知识的一个原创地。在当前的社会实践中,海洋生物开发、海洋工程、海洋旅游、海洋经济中提出的问题,对于各个层次、各个门类的知识创新都能带来积极推动,并具有原创性的意义。引导知识阶层深入海洋实践第一线,既是带动海洋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有着促进一般人类知识创新的普遍性意义。在开发海洋中,构建海洋知识创新体系是政府的最主要工作,也是公共财政最有意义的投入。

    3. 制度创新。浙江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制度创新,可谓“惠莫如大”。海洋开发要向高层次的制度创新要效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港口、物流、贸易、金融等方面加快市场化转型,另一方面是在开发、管理、经营中构建适合海洋经济特征亦具有新经济本质特征的制度体系。具体地说就是要建立各个发展层次上、各种范围中、各种主体间的合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制度创新是要受到阻力的。但海洋开发对于整个国家的海洋权益意义重大,制海权对于我国今后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在海洋开发中,率先寻求高层次的制度创新,可能是一个高层次制度创新的突破口。

    4. 综合管理。海洋资源是一个“小世界”复合体,对某个局部海域来说,其可利用资源又是有限的。任何一种海洋资源的开发活动既无法避免对其他产业的影响,也无法避免对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的冲击。诸如海底光缆与渔业作业、港口航道与临港工业、港口航道临港工业与近海养殖、海洋工程与海洋生态等都相互交织在一起。任何片面的开发、片面的环境治理、片面的管理,都会事倍功半,甚至会导致事端频发,环境损害,资源破坏。只有切实有效的综合管理,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提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欣欣向荣的目标。(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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