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局:承办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编制《浙江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规划纲要》并监督实施,指导沿海市、县(市、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浙江海洋功能区划》,组织沿海市、县(市、区)修订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负责全省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渔业的综合管理及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海洋渔业结构调整、完善渔业保障体系、海洋环境监测和防灾减灾、海洋经济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培育海洋新兴产业,组织指导海水综合利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洋科技教育工作。
省委政研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发展海洋经济相关重大政策研究;总结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经验做法;掌握了解外省、市海洋经济工作动态情况。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我省发展海洋经济的进展情况,报道各地发展海洋经济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提高全省人民尤其是各级干部的海洋经济意识、海洋环境意识,推动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为我省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提供积极的舆论支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编制《浙江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规划纲要》,报省政府批准后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与检查监督;指导沿海市、县(市、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海岸带开发与保护规划、临港工业发展规划、海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其他海洋经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际海洋资源环境开发与保护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涉海重大项目计划;审批政府投资涉海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涉海项目。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船舶工业、石化、医药等涉海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有关涉海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有关海洋行业、产业运行态势和临港工业的发展情况,组织解决有关海洋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指导海洋经济市场导向、市场运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省教育厅:通过调整高校学科和专业结构,增设涉海类专业,扩大涉海学科学位点,加强海洋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管理、指导高等院校海洋科研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全省海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兴海”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工程;负责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海洋科技园区及科技兴海示范区建设,培育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海洋科技成果及组织应用推广。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发展海洋经济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突出重点,稳定对海洋经济的财政投入;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海洋经济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市场化机制研究、制定和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沿海和海岛地区国土资源整治和保护,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分片沿海城市群空间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沿海城镇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沿海建筑活动;负责管理沿海风景名胜区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编制《全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规划; 搞好港口资源开发,推进港口资源优化整合;加强沿海、海岛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发展海运和江海联运。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和沿海、海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沿海、海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和沿海防洪抗灾工作,增强沿海、海岛水资源保障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科学提出滩涂围垦计划,依法实施滩涂围垦工作。
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生态省建设要求对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
省统计局: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对全省海洋经济统计工作实施指导,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省级海洋经济增加值的测算与分析研究工作。
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浙江省海洋旅游发展规划》,实施陆海旅游资源整合和陆海旅游联动发展;负责海洋旅游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沿海全国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示范点和省级休闲渔业示范点的检查验收工作。
省电力公司:提出全省电网建设规划意见,共同组织规划实施工作,参与指导沿海市、县(市、区)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和沿海电源厂址推选工作,配合沿海地区规划和预留沿海和海上电力线路走廊、海底输电电缆路由和变电站站址等工作。继续对海岛地区实行电价优惠政策。
浙江海事局:负责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监管和航海保障,维护海上交通安全,依法做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核工作和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非开放水域的有关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深水岸线使用的会审工作。做好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管。做好海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及监管。做好船员劳务输出的国际海员证件管理和渔民转岗运输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