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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320号),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海洋经济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对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一、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实施海洋开发,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大部署,组织、指导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

(三)研究制定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

(四)协调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

二、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检查全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海洋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开展发展海洋经济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全省海洋经济工作政策建议。

(三)收集整理省内外海洋经济工作信息,了解掌握本省沿海各地和各海洋产业的发展情况,编报有关信息简报,指导海洋经济学术组织的研究工作,参与组织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宣传、交流和培训。

(四)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工作研讨与交流,推动陆海联动和区域合作,参与重大涉海项目的规划和论证工作。

(五)承担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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