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苍南县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经苍南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7年11月5日公布实施。该办法对养殖用海海域使用的确权对象、申请审批程序、承包管理、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及减免办法等方面都作了较为明确地规定,对《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已核发的浅海滩涂使用证和旧版海域使用证也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原则,并明确了违法养殖用海的法律责任。
《苍南县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使苍南县养殖用海依法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有力推进苍南县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