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已全部完成2007年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
根椐《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今年海域使用金收取标准比去年成倍提高,在我区海底光缆用海从原来每亩100元提高到200元,其它项目用海从100元提高到300元,提幅是1-3倍,为了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我们对各用海单位,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用海单位交纳海域使用金是法律所规定,是遵纪守法的体现;是保护用海单位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也是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合理用海的需要。各用海单位都很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全区共征收海域使用金34.0905万元,目前已按规定划入国库。我区园满完成2007年海域使用金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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