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政府下发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舟政办发[2007]25号),就贯彻实施《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登记表、图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海洋功能区划是科学使用和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对不符合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不予受理,政府不予审批或者上报审批;对不符合功能区划的已建用海项目,要进行调整,并限期整改;对违法用海要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国家所有权益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设置陆源污染物离岸排污口、建设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选划海洋倾倒区和海洋保护区,都必须依据海洋功能区划。 舟山是一个海岛城市,海洋资源丰富,是我省海洋经济“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区域。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和《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