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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获省人民政府批准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函批准了舟山市及所属各县(区)海洋功能区划。批复要求,舟山市是个海岛城市,海洋资源丰富,是舟山省海洋经济“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区域,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上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要严格执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和《海洋功能区划》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舟山市于2005年1月起展开了对原《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及各县(区)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修编后的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依据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条件,坚持以自然属性为主,科学确定海域功能,同时兼顾社会属性,考虑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共划分港口航运利用区、渔业资源利用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洋能利用区、海洋工程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和保留区10个一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30个二级类、155个功能区,为今后舟山市更加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海域资源奠定了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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