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或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
电话:0571-88007090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滨港路240号
电话:0580-3023699 邮编:3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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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拟用海人 |
拟用海
位置 |
拟用海面积(公顷) |
拟用海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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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舟山六横永安塘外涂围海项目 |
舟山市六横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普陀区六横镇永安塘外 |
99.303 |
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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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舟山六横永安塘外涂围海项目避风塘工程 |
舟山市六横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普陀区六横镇永安塘外 |
1.391(其中非透水构筑物0.218) |
十年 |
附:宗海图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