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对下列海域使用申请者申请用海情况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或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异议,将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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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申请者 |
面积(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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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
37.5218 |
填海造地 |
龙湾区天河镇东部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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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12.39 |
码头用海 |
龙湾区灵昆岛北岸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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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
26.5613 |
填海造地 |
龙湾区海城街道丁山一期垦区东南侧 |
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4号
电话: 0577-86571166 邮编:325011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02号
电话:0571-88007095 邮编:310007
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