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469号 邮编:316000
联系电话:0580-2826246 联系人:陈洲杰
项目
名称
拟用海人
拟用海
位置
拟用海面积
期限
海岸防护工程
舟山市大神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定海区盘峙岛西北部
0.5389
公顷
五十年
船坞、码头
12.4767公顷
十五年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