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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 示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469    邮编:316000

联系电话:0580-2826246   联系人:陈洲杰              

项目

名称

拟用海人

拟用海

位置

拟用海面积

拟用海

期限

海岸防护工程

舟山市大神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定海区盘峙岛西北部

0.5389

公顷

五十年

船坞、码头

舟山市大神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定海区盘峙岛西北部

12.4767公顷

十五年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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