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08年6月16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三门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地址: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海洋与渔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