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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咸祥镇南头村经济合作社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7天(2010年2月4日至2010年2月10日)。如对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或鄞州区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
电话:0571-88007095 邮编:310007
鄞州区海洋与渔业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电话:0574-87419772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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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请人 |
用海类型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位置 |
用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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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村小船塘头
滩涂浅海养殖用海 |
咸祥镇南头村
经济合作社 |
渔业用海/
开放式养殖用海 |
19.19 |
位于鄞州区咸祥镇
南头村小船塘头 |
5年 |
鄞州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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