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让一些小鱼小虾以及其它渔类资源免遭无辜“残杀”,在昨天上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渔业重点市——舟山市沈家门水产码头销毁了部分拖虾渔船使用禁用渔具--电脉冲。凡在开捕后查获的非法使用电脉冲渔具的渔船,除了受到罚款等处罚外,还要取消今年渔用柴油补贴。
参加这次活动的有农业部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彭晓华副主任;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张秋华副局长;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陈宗尧副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经检)司等有关领导;沿海四市各地的海洋与渔业局有关领导、市、县(区)执法的支、大队长;沿海市、区工商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各新闻媒体等。
在销毁现场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陈宗尧副局长说:由于电脉冲的使用已有多年历史,而且是许多拖虾渔民提高产量的常用渔具,部分渔民有幻想,这次专项整治难度大。因此,今年是两部局开展电脉冲专项整治工作第一年,浙江又是重点。能否开好局,打好“第一仗”,直接关系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及其行政执法机构在广大渔民群众中的威信,也事关广大渔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各地渔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陆上源头管理;海上执法检查;港口执法检查等。结合8月1日拖虾开捕、“护渔2008”行动和渔船安全大检查,凡是在开捕后查获的使用电脉冲渔具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除按现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还要取消当年度的渔用柴油补贴。对抗拒执法检查电脉冲渔船,一律予以扣押,并列入黑名单。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众举报、监督。
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队长严寅央介绍:省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在7月底至10月底进行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渔政执法部门要继续会同工商等部门对电脉冲渔具的制造、销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从严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电脉冲渔具的行为;对非法制造、销售单位和个人,他们将依据《渔业法》有关规定,没收电脉冲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或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港口查到的携带电脉冲渔船,他们将依据《渔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在海上查到的携带电脉冲渔船,他们将没收电脉冲渔具,违法使用事实清楚的,他们依据《渔业法》相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对200马力以下渔船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200马力以上的渔船处2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果查获连续3次以上使用电脉冲的渔船,他们将依法没收渔具和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他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寅央补充说,凡查获的非法使用电脉冲渔具的渔船,他们还要取消今年渔用柴油补贴。
这次活动还专门安排了各市、重点县(区)汇报交流上段时间开展整治“电脉冲”的情况;省总队部署介绍下步整治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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